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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英

叶剑英,中国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战略家,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者、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和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大元帅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开拓者和奠基人。

叶剑英(1897年04月28日-1986年10月22日),原名叶宜伟,字沧白,广东省梅县人。中国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战略家,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者、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和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大元帅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开拓者和奠基人。
叶剑英同志长期担任党和国家重要领导职务的卓越领导人,他是以毛泽东同志和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和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重要成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德高望重的开国元勋之一,是我们党、国家和军队的一位杰出领袖,他在无数次关键的时刻挺身而出,拯救了无数的生命,也改变了一个国家的命运,在国际上享有崇高威望和地位,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最具影响力的代表人物之一。

人物履历

叶剑英,1917年入云南讲武堂。曾参与筹建黄埔军校,任教授部副主任。

1926年任国民革命军新编第二师师长,后任四军参谋长。

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12月率领所部教导团参加广州起义,任军事指挥部副总指挥。

1928年赴莫斯科学习。

1930年回国。

1931年到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历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兼总参谋长,中央军委总参谋长兼红一方面军参谋长,西北军委会参谋长兼红一方面军参谋长,工农红军学校校长,瑞金卫戍区司令,闽赣及福建军区司令员。参加了长征,任一纵队司令员、前敌总指挥部参谋长。到陕北后参加和平解决西安事变。抗日战争时期,曾任八路军参谋长,并协同周恩来在国民党统治区做统战工作。

1941年2月任中央军委参谋长。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华北军政大学校长,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参谋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北平市市长。

1946年任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首席代表。1948年12月—1949年8月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一副书记。

建国后,历任广东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广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华南军区司令员兼政委,中南军区副司令员、代司令员,中共中央中南局代书记。

1949年10月当选为中苏友好协会总会理事、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委员、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

1949年12月-1953年1月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

1950年4月任广东省政府主席。

1950年9月—1954年7月任广东省政府财经委员会主任(兼)。

1953年1月任中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

1954年6月任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1954年9月任国防委员会副主席。

1954年1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力量监察部部长。

1958年3月任军事科学院第一任院长兼政委。

1959年4月、1965年1月任国防委员会副主席。

1965年1月当选为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1975年1月任国防部部长。

1978年3月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83年辞)。

1982年9月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1983年6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叶剑英曾任中国钓鱼协会名誉主席,第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十一届中央副主席,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常委。是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 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解放军)。

1985年9月经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同意不再担任中央委员,同年辞去党、国家和军队领导职务。

1955年被授予元帅军衔,并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2年获哥伦比亚众议院授予的特级大十字民主勋章。

1986年10月22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9岁。

叶剑英(1897年04月28日-1986年10月22日),原名叶宜伟,字沧白,广东省梅县人。中国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战略家,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者、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和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大元帅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开拓者和奠基人。

叶剑英同志长期担任党和国家重要领导职务的卓越领导人,他是以毛泽东同志和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和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重要成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德高望重的开国元勋之一,是我们党、国家和军队的一位杰出领袖,他在无数次关键的时刻挺身而出,拯救了无数的生命,也改变了一个国家的命运,在国际上享有崇高威望和地位,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最具影响力的代表人物之一。


人物履历

叶剑英,1917年入云南讲武堂。曾参与筹建黄埔军校,任教授部副主任。

1926年任国民革命军新编第二师师长,后任四军参谋长。

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12月率领所部教导团参加广州起义,任军事指挥部副总指挥。

1928年赴莫斯科学习。

1930年回国。

1931年到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历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兼总参谋长,中央军委总参谋长兼红一方面军参谋长,西北军委会参谋长兼红一方面军参谋长,工农红军学校校长,瑞金卫戍区司令,闽赣及福建军区司令员。参加了长征,任一纵队司令员、前敌总指挥部参谋长。到陕北后参加和平解决西安事变。抗日战争时期,曾任八路军参谋长,并协同周恩来在国民党统治区做统战工作。

1941年2月任中央军委参谋长。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华北军政大学校长,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参谋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北平市市长。

1946年任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首席代表。1948年12月—1949年8月任中共北京市委第一副书记。

建国后,历任广东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广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华南军区司令员兼政委,中南军区副司令员、代司令员,中共中央中南局代书记。

1949年10月当选为中苏友好协会总会理事、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委员、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

1949年12月-1953年1月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

1950年4月任广东省政府主席。

1950年9月—1954年7月任广东省政府财经委员会主任(兼)。

1953年1月任中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

1954年6月任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1954年9月任国防委员会副主席。

1954年1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力量监察部部长。

1958年3月任军事科学院第一任院长兼政委。

1959年4月、1965年1月任国防委员会副主席。

1965年1月当选为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1975年1月任国防部部长。

1978年3月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983年辞)。

1982年9月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1983年6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叶剑英曾任中国钓鱼协会名誉主席,第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十一届中央副主席,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常委。是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 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解放军)。

1985年9月经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同意不再担任中央委员,同年辞去党、国家和军队领导职务。

1955年被授予元帅军衔,并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2年获哥伦比亚众议院授予的特级大十字民主勋章。

1986年10月22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9岁。